冒簽96萬支票替夫還債 女子被判監40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冒簽96萬支票替夫還債 女子被判監40月

(吉隆坡26日訊)1名妻子為了幫助丈夫攤還“大耳窿”債務,冒簽銀行支票逾96萬令吉,今日遭法官訓誡疼愛丈夫要有節制,勿因為愛丈夫而甘願犯罪。



32歲的女被告卜娟娥(譯音)承認冒充簽發支票控罪后,地庭法官諾莎麗達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刑期從本月25日算起。

控狀指被告在去年7月2日早上8時,在隆市冼都路1間馬銀行分行,冒充其任職的Nem Era企業私人有限公司,簽署大眾銀行1張誌銀96萬3722令吉94仙的支票,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及罰款。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哭訴著向法庭求情,要求法庭判處最低刑罰,並指這是她的初犯,很后悔犯下此罪行。

“我是被迫要幫助丈夫攤還在6年前,拖欠大耳窿的62萬令吉債務;丈夫曾在建築工地受傷,目前無法做粗重工作。

成功取回近45萬

“目前由我扛起家庭開銷,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以便能繼續與家人生活。”

主控官妮迪雅則說,被告犯下嚴重犯行,必須重判。

“被告原本負責准備支票,但她有負委託,並冒充僱主簽發鉅額支票,況且有關支票誌銀近100萬令吉,顯示被告不畏懼冒充兩名人士簽發該支票,以便支票款項匯入自己的戶頭,之后再提出約50萬令吉。”

她說,受害公司報案后,即時凍結被告的戶頭,成功取回44萬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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