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食物中毒.僱主給賠償費 員工扣薪可投訴勞工部
顧客食物中毒,當天休假的員工也無故被扣薪金。
⊙吳先生指出,本身在一間自助式火鍋店上班,主要負責食物庫。
他說,上週一名顧客回到店內,指食用他們的食物后,翌日便發生食物中毒,因此向老闆索取賠償費。
他指出,老闆為免事情鬧大,選擇賠錢息事寧人,但1000令的醫藥費,竟算在當天值班的5名職員,包括自己在內。
他透露,該名顧客是在週一前來消費,碰巧當天也是自己的休假,現在卻要分擔賠償,讓他大喊不公。
“我也替其他同事不值,因為顧客怎樣斷定是我們的食物導致食物中毒。”
吳先生認為,老闆未進行檢查,就一口咬定是食物庫的職員疏忽,根本說不過去。
★林若輝律師
無論員工當天有否值班,事主都無需就以上事件做出賠償,除非老闆有證據證明,是員工造成顧客食物中毒。
涉及員工可向勞工部投訴,索取被扣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