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高庭擇定6月15日裁決,國大黨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等五造,挑戰社團註冊局要求該黨重選決定,並強調該局所指示,已違憲及不合法的司法檢討申請。
巴拉尼威等五造代表律師詹德拉、達亞蘭等,及代表社團註冊局的高級聯邦律師阿瑪吉星,今日在庭上就此陳詞約4句鐘后,法官拿督阿斯瑪碧才擇定上述日期裁決。
較早前,達亞蘭陳詞時說,社團註冊局援引1966年社團法令第16(1)條文,指示該黨重選行為已經越權。
指示重選已越權
“該條文並沒有賦予權力給社團註冊局,以確定國大黨選舉的合法性和宣佈政黨選舉無效,同時也沒有權力指示該黨如何解決黨內糾紛。”
阿馬吉星則反駁,國大黨區部及支部同意進行重選,而且有關決定,也是巴拉尼威在誌期2015年2月5日信件所作決定,並于9日信函中重申。
“申請人指責社團註冊局越權及標籤為不合理行為,是無理取鬧的指控。”
他說,該局是根據黨員投訴來調查后,才決定指示國大黨重選,並強調社團註冊局只是針對國大黨在2013年舉行的3個副主席及23個中委選舉疑出現舞弊,才建議該黨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