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說,政府仍在商討和研究制定國民和諧法案的必要。
他說,如果政府決定制定這項法案,它將作為在動用1948年煽動法令前的一項防範措施。
“該法令旨在培育一個以國家團結為主的社會,及防止可破壞國民團結的事。”
納吉今日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答行動黨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的提問。
他強調,如果政府決定制定該法案,就是希望通過4項要素,包括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合作和聯繫,來推廣國民和諧。
他說,政府至今已就有關課題提出各項倡議,以取得各利益相關單位的意見。這些倡議包括政府通過國民團結及融合局、與各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專業團體和宗教團體,舉辦論壇、座談會和圓桌討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