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子進行內線交易確鑿 高庭不准撤銷控訴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駁回2名被控掌握東合集團私營化內幕消息,而涉嫌進行內線交易的女子,有關撤銷指控的申請。

承審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胡欣宣讀判詞時指出,高庭是基于對2名被告提出的控狀無誤,因此駁回撤銷控訴申請。

首被告洪寶紅(東合集團前總經理,51歲)面4項控狀,次被告黃萱萱(40歲)則面對3項控狀。

4項控狀指洪寶紅在2008年9月22日至25日間,因擁有可影響該集團股價的內幕消息后,在吉隆坡大馬交易所進行內線交易,買進約20萬4000股票單位,包括其透過黃萱萱的中央存票戶頭(CDS)購買的股票單位。

黃萱萱(40歲)的3項控狀,指她在2008年9月22日至25日間,在吉隆坡大馬交易所因獲內幕消息后與洪寶紅合夥,讓洪寶紅透過她的中央存票戶頭購入約15萬4000股票單位。

2人牴觸2007年資本市場及服務法令第188(2)(a)條文,罪成將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和罰款不少過100萬令吉。

來自證券監督委員會的檢控官為羅絲瑪華;2名被告代表律師為張龍文。(以上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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