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犯交通規則的駕車人士有麻煩了!上周,警方採取逮捕行動,將那些不繳交罰款的車主上銬,一時間人心惶惶,大家都爭相查看自己是有拖欠交通罰單,並乖乖繳交罰款。
眼看交警獲得如此好“反應”,交通部也不落人后,將採取行動,對付那些不願系上安全帶的汽車后座乘客。
雖然有關規則已實施很久,但當局一直以來都一隻眼開,一隻眼閉,駕車人士都不把有關規則當作一回事。
也許這就是我國人民的“病症”,許多人都瞭解交通規則,但真正遵守的人卻沒有幾個。
大家不遵守規矩的理由,來來去去不外那幾樣,如“嫌麻煩”、“乘車地點只是幾步之遠”、“別人沒跟為何我要跟”等,總有數不完的藉口。
不過,不遵守規則,就是犯了法。犯了法就要面對懲罰,懲罰可以是罰款或監禁,視罪行的嚴重性而定。但,執法單位也要為他們的違規負起一部分責任。
我國獨特的執法方式,是造成人民不把交通規則放在眼里的原因之一。在我國,執法單位的行動總是三分鐘熱度、虎頭蛇尾。
舉個例子,每當佳節才實行的回鄉安全行動,難道不該在非佳節時也一樣推行嗎?
難道要等到發生重大的奪命車禍了,才開始實行后座安全帶取締行動?
這也造成我國駕車人士,非得要等到有關當局採取行動時,才做個“奉公守法”的駕駛者不可。
只有嚴厲執法,才能取得恐嚇作用,若還是用“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方式去執法的話,效果必定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