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茲促交代1MDB貸款 納吉:僅公佈經審計資料

(吉隆坡27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出,由于一馬發展公司貸款和償還詳情未經審計師核實,因此只能公佈經審計的資料。

“被要求的賬目還沒有經過審計,而根據慣例,公司只會將已完成審計的賬目詳情公佈給公眾,以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納吉是本月21日(週四)書面回覆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提問時,簡短的回拒要求。

拉菲茲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再度促請中央政府提供一馬發展公司從今年1月至今的每項母金貸款、債券和貸款利息。

他說,此舉是為了還原指政府將公司基金投入一馬發展公司,以協助該公司還債指控的真相,以讓人民知道一馬發展公司從今年1月開始,所必須償還的母金及利益詳情是合理的要求。

人民應知詳情

他說,每一年財政年審計都會鑑定一馬公司需要繳付多少母金貸款和利息,直至還清;2014年財政年就鑑定了同一年至多年需要繳付的詳細數額,納吉其實可以指示一馬公司參照2014年審計后的財政報表來給予答案,無需等候2015年的審計。

“納吉不願提供詳細的利息數額和母金貸款,是阻止人民進一步追查所有交易,以及政府到底注入了多少資金給該公司。”

他稱提出這個問題是確保人民協助監督政府,因為一馬發展公司的一些交易涉及人民的公款,所以才引起人民的不滿。

“我會在下一次9月的國會下議院會議召開前,繼續提問同樣問題,一直到首相給我答案。”

促納吉親臨國會解釋

拉菲茲促請納吉,親自到國會解釋和向公賬會交代一馬發展公司詳情,包括他就該公司每一項交易,所發出的書面批准信和成為該公司債券的擔保人等情況。

拉菲茲週三(27日)在國會展示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117條文文件副本,證實兼任財政部長的納吉確實跟一馬發展公司過去所作出的重大決策有關。

他說,根據該公司章程117條文說明,有關委任和解僱一馬發展公司高層的決策,以及每一項投資的決策,特別是為政府作擔保人,都需先獲得首相的書面批准。

“首相很大可能是知道一馬發展公司所引起爭議性的投資交易,因為都得先經過首相的批准;章程第117條文,可能是在納吉知情和指示下所增加。”

他說,大馬公司委員會的資料顯示,一馬發展公司的前身是登嘉樓投資機構(TIA)有限公司,兩間公司擁有同樣的公司註冊號碼。

他說,根據記錄顯示,登嘉樓投資機構公司,在2009年9月25日正式改名為一馬發展公司,那時候正是納吉上任后的5個月,而該公司之后致函公司註冊局要求更改公司章程,並指有關修改提案已在同年9月2日通過。

拉菲茲要求警方、反貪污委員會、總審計司開檔調查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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