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杀14岁女友案 2少年谋杀表罪成立
(麻坡27日讯)“16岁少年杀14岁女友”案;2少年被判谋杀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拿督再纳今日宣判时说,法庭是基于证人的供证及法医报告的充分证据,证实死者是被人致死,死因是窒息,以及在死者下体找到首名被告精液这2项关键性疑点和因素,宣判2名涉嫌谋杀的少年,即第1被告依斯干达丹尼尔和第2被告莫哈末查卡诺菲迪里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在8月3日至7日出庭自辩。
2被告闻判后,低下头来,神情沮丧,一旁的亲友上前不断抚摸2人头部给予安慰。
被告分别聘有律师抗辩,即第1被告代表律师拉萨及第2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里。2人休庭后,于庭外讨论判决。
据案情指出,2被告在2010年12月15日下午4时30分至12月17日下午5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中江巴力柔意图合伙致死当时只有14岁的少女茜蒂玛芝妮,牴触刑事法典第302项(谋杀)条文,并与第34项条文同读。
2人犯案时皆为16岁,而第1被告依斯干达丹尼尔,则另外被控于2010年12月15日下午5时,在峇株巴辖中江巴力柔的住家内强奸死者茜蒂玛芝妮,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项(强奸)条文下被控。
据案情了解,这起发生在2010年“16岁少年杀14岁女友”案,案中16岁的第1被告依斯干达丹尼尔、第2被告莫哈末查卡诺菲迪里,以及14岁的死者,3人皆在同一中学求学,其中第1被告与女死者两人是情侣。
案发当天,第1被告与女死者双方发生争执,不幸酿成命案。
女死者死后,遗体被人拖至距离命案现场约100公尺处,以油棕叶遮盖﹔在场的另一名当年15岁同伴,事后因内疚报警,转当证人,才揭发这起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