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任妻子反口拒平分 可申請凍結亡夫財產

新加坡籍丈夫病逝,財產全由第3任妻子掌控,大馬籍次任妻子有追討權?

⊙鍾女士指出,次任妻子是她友人,而菲律賓女子,即第三任妻子介入對方的婚姻后,對方已回馬生活。

她說,首任妻子已和該名男子離婚,隨后友人和對方在大馬註冊,第三任妻子則在新加坡註冊。

她指出,逝世者在大馬病逝,所以死亡證書在次任妻子手上。

“由于友人丈夫生前沒立遺囑,所以對方的財物,都不知如何分配。”

鍾女士說,菲律賓女子曾說過,會平分家產給次任妻子和一對子女,不料現在卻反口,甚至要求丈夫的死亡證書。

她說,其友人還得知,逝世丈夫是母親部分財產的繼承人,以自己也是合法妻子的身分,可否爭取丈夫遺產?

★林若輝律師

建議鍾女士的友人,到新加坡委任律師,凍結逝世丈夫的財產。

另外,基于事主只在大馬註冊,未到當地的大使館註冊,所以其身分未必受到鄰國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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