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動抽脂手術丟命 家屬獲賠1436萬

(新加坡27日訊)相信是新加坡第一個因動抽脂手術丟命的總裁王鴻治,其遺產管理人向2名醫生和兩人當時經營的診所索討總計1293萬余元(約3490萬令吉)的賠償,新加坡高庭前天裁定死者家屬可得到532萬余元(約1436萬令吉)的賠償,相當于四成的索賠。

《聯合早報》報導,本案起訴人是管理王鴻治(死時44歲)遺產的信託公司Rockwills Trustee。

3名答辯人是醫生黃明漢(38歲)、原籍緬甸的女醫生朱秀春(50歲),以及兩人當時經營的Reves診所,因為未按照程序進行抽脂手術,已同意為王鴻治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本案去年8月開審,只是針對賠償的估算;賠償由2名醫生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

針對判決,代表朱秀春的律師西瓦拉惹說,他的當事人不同意幾個項目的賠償,將向終審法院上訴。

代表黃明漢的律師施顯輝說,判詞剛出爐,他需要時間詳讀,而訴方律師柯文婷也將細看判詞,再決定是否要上訴。

楊忠禮公司總裁

王鴻治生前是楊忠禮太平星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YTL Pacific Star)公司總裁,與前妻育有一對子女,女兒現年18歲,兒子16歲。

訴方指王鴻治雖然離婚,還是繼續照料家庭所需,通過遺產管理人提出索償,並指王鴻治生前希望送子女到國外唸書。

起訴人索討1293萬余元賠償,但黃明漢和朱秀春同意的總賠額,分別是157萬元(約423萬令吉)和150萬元(約405萬令吉)左右。

他們也同意另付起訴人4萬5235元(約12萬令吉)的喪親賠償、喪禮和申請遺囑的費用。

高庭法官朱漢德發表判詞,詳列9個索賠項目,駁回其中4個,並調整剩余項目。

1. 起訴人所列的最大筆索償是“所失的遺產和積蓄”,索額為948萬余元(約2559萬令吉),法官只判388萬余元(約1047萬令吉)。不過,這也是朱秀春要上訴的項目之一,因為她只同意賠60萬元(約162萬令吉)。

2. 第2大筆166萬余元(約448萬令吉)索償,是前妻和孩子索討失去依靠的賠償(dependency claim),包括每月9000元(約2萬4300令吉)的生活費,以及每年2萬元(約5萬4000令吉)的出國等費用。

法官裁定,無證據顯示王鴻治準備資助子女到國外唸書。他判妻兒可得約118萬元(約318萬令吉),這包括前妻的30萬余元(約81萬令吉)、女兒36萬元(約97萬令吉)和兒子51萬余元(約137萬令吉)。不過,只同意賠85萬元(約229萬令吉)的朱秀春不服這項賠償,也要上訴。

3. 第3大筆約128萬元(約345萬令吉),涉及3個房地產損失。一個位于武吉知馬公爵夫人道(Duchess Ave)的房產,買價約578萬元(約1560萬令吉);王鴻治原先付給發展商的20%公寓買價,后來被發展商沒收。

法官駁回這筆索款,指相關損失並非死者的死造成的,而是遺產管理人無法付貸款,最后決定終止合約,這樣的損失也非答辯人所能預見的。

4. 訴方也要求賠償19萬元(約51萬令吉)支付聘律師參與驗屍庭聆訊的費用,黃明漢同意付全額。

法官裁定訴方可得全額,只同意付2萬2500元(約6萬令吉)的朱秀春將針對這項上訴。

新聞背景

腸刺破昏迷送院不治

2009年12月30日,黃明漢在Reves診所為王鴻治抽脂,朱秀春從旁協助。王鴻治在手術時腸被刺破而昏迷,送院時死亡。

新加坡衛生部展開調查,2013年11月傳控兩人和診所。去年6月,黃明漢和朱秀春因為牴觸私人醫院與醫療診所法令,分別被判罰款2萬6000元(約7萬令吉)和8000元(約2萬1600令吉),診所則被判罰款6萬元(約16萬令吉)。

驗屍官認為,王鴻治被注入的麻醉藥劑量可能很高,以致無法自行控制氣道,氣道阻塞而窒息身亡。黃明漢被指疏忽刺破王鴻治的腸,手術前后監察病人的工作做得不夠。

王鴻治遺留約770萬元(約2079萬令吉)的遺產。他離婚后立的遺囑,讓前妻獲得22.5%財產,兒女分別享有27.5%和25%,其余25%歸女友。(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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