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報廢車技工滿身蟻 一家五口睡公園避新車主
(新山28日訊)修車技工以7000令吉低價購買新加坡的報廢車,過后轉賣他人,不料發現陸交局沒有該車記錄,新車主也因撞車無法獲賠而向他討債,造成他惹上滿身蟻,被迫一家五口睡公園躲避車主!
警方也因新車主報案,前天凌晨上門找他助查;技工如今在馬華柔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柯松達勸告下,報警處理,同時召開記者會,公布本身經歷。
事主陳永文(36歲,住古來)在記者會上指出,去年11月,他透過面子書專頁和手機應用程式“微信”(We Chat),認識一名代理“阿耀”,對方介紹他購買一輛新加坡車齡達10年的本田城市轎車。
代理允提供一站式服務
他說,該名代理承諾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他處理陸路交通局轉名文件,雙方約在古來見面,當他見到車卡與引擎號碼相符之下,他便繳付7000令吉交給對方,並駕回家維修。
他坦言,車價便宜才會決定購買報廢車,加上代理協助轉名手續及注冊新車牌號碼,他就相信對方會為他解決轉名手續。
他指出,較后,他有一名經常上門修車的印裔車主獲知他購買新加坡報廢車,便表明有意購買,而他就聯絡代理,要求轉名給印裔車主。
事主自行維修轎車后,就以7000令吉再賣給印裔新車主,並等待“阿耀”辦理文件。
不過,新車主去陸路交通局查車輛資料時,竟發現轎車仍屬于一名不認識的車主所擁有,而轉名手續一直未完成,代理則多次促請雙方要耐心等候轉名。
直至兩個月后,陳永文無法聯絡上該名代理,而新車主又發生車禍無法獲得保險賠償,要求他賠錢,他才發現本身受騙,惹禍上身。
指代理有意圖欺騙
陳永文認為,該名代理是有意圖欺騙他,因為對方從不使用同一個手機號碼聯絡他,面子書專頁也一再更換注冊,企圖躲避執法單位和車主。
他坦言,網上也流傳購買報廢車要自負后果,若發生車禍難以保險獲賠,猶如“小撞自己修,大撞要棄車”。
他透露,他一度被迫帶著妻子和3名孩子離家,到公園睡在車上,以躲避新車主追債,最近才發現警方上網找他,讓他難以心安,最終才會報警。
對此,柯松達提醒公眾,不要以僥倖心態購買報廢車,有關車輛文件可能都是有問題或造假,即使申購保險在發生車禍也不獲保,並牴觸法律。
他說,購買外國車必須要有汽車入口准證(AP),而一般人是申請難獲准。
他指出,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闡明,一旦任何人擁有違禁品,被控后一旦罪成,初犯者,罰款不超過漏稅品價值的10倍或坐牢不逾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罰款不超過漏稅品的20倍或坐牢不逾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