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訊)5年前因在路障遭警方射傷起訴政府的碼頭工人,今日獲高庭判勝訴,獲得3萬令吉賠償。
高庭法官哈妮芭法麗谷拉,今天以警員在自身安全未受到威脅下,射傷當事人行為不當為由,做出判決,她也裁定,另行計算當事人的索賠數額。
30歲的沙里爾阿茲蘭,是在2009年4月16日,與友人用餐后,乘車從雪州莎阿南第7區前往巴生蘭斗班讓途中遇上路障,發現路稅逾期的他,在看到兩名手持棍子的便衣警員朝車子走過來后,馬上驚慌的倒退車子,不料卻聽到3下槍聲,其中一槍更穿透他的車鏡,並擊中他的左肩、肋骨和脊椎。
沙里爾阿茲蘭過后分別透過父親,在2009年4月17日和2010年5月19日,向警方做出的兩項投報不受理后,于2012年4月13日在高庭提出有關訴訟。
報導指出,他在當時以警方蓄意射傷他為由,分別將莎阿南警區主任、警察總長和大馬政府等三造列為答辯人,並且索賠1萬8120令吉,作為他進行物理治療和修理車子的費用。
他也在訴訟中,分別向當局索取數額未明的普通傷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並以提出訴訟當天算起8%的利息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