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總檢察署仍然在檢閱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探討是否有必要修訂此法令。
她指出,砂州古晉六旬老翁利用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受孕案件發生,讓該部門發現法律是有缺點的。
她說,這個法令應該擴大強姦的定義,以便讓此類案件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是不是一定要生殖器官插入才算強姦?”
她指出,若要做出任何法律上加強或修改,必須與司法部門及總檢察署合作。
“我們部門非常關注這類型和此次的案件。”
她于今日出席“2015年,我們來健康”嘉年華后,在記者會這么指出。
古晉高庭判決六旬老翁利用沾精液手指,性侵導致未成年少女受孕並不構成強姦,于今年5月8日無罪釋放。
周美芬指出,此案件的有關家屬未決定是否上訴,該部門會不會及可否參與此案件,也需要和有關當局及總檢察署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