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1日訊)6名被控煽動和串謀恐佈活動的伊斯蘭國恐怖分子今日在地庭過堂,控方基于被告涉及嚴重罪刑,向法官申請案交吉隆坡高庭審理。
奈查杜副檢察司向法官努西達傳達警方和總檢察署的指示,法官援引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允許此案移交到吉隆坡高庭續審,并擇日再過堂。
被告辯護律師沙勒胡丁說,6名被告已在這項法令下,不獲允許見家人,其中1名被告孩子剛出世,希望法官讓他可見到孩子。
法官經考慮后,允許被告與家人可在合理的時間內,在地庭與家人相聚。
被告慕拉哈里慕丁(49歲,五金店業者)、阿武達勿(25歲,商人)、阿里賽夫丁(28歲,電線技工)、賀哈拉米(38歲,宗教司助理)、莫哈末尤斯利(29歲,空軍)和諾阿茲米(28歲、空軍),被控于今年1月30日至4月5日,在笨筒亞逸布爹彭加蘭峇督漢峇61號門牌住家,意圖串謀策劃進行恐怖行動,牴觸刑事法典第130G(a)(煽動恐怖活動)條文和第120 B(1)(串謀罪)條文。
首被告也被控于3月29日在同一地點,因支持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動,觸犯刑事法典130 J (1)(b)(支持恐怖分子恐怖活動)條文。
被告在進入地庭時,不時與家人打招呼,審訊結束后被押上大卡車時,也高舉“伊斯蘭國”食指向天的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