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辦事效率常被投訴,已不是新鮮事,令人費解的是,為何他們不改善,以讓人民改變對警員的印象。
我們常聽到的是,警員不積極處理民眾的投報,就算報案了,等了好多個月,最后也是沒有下文。
當致電查問調查結果,對方總是以案件仍在調查中來回應。這很明顯地看出,有關當局是在敷衍民眾。
這種情況多得很,也是因為這樣,民眾漸對警方失信心。就如民眾常說的,報案又怎樣,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民眾對于報案要等上數小時,也發出怨言,為何他們(警員)就是不能做出改變,好讓民眾對他們刮目相看?
或許,我們可說的是,並非所有警員都做事沒交代,有些警員的確是非常盡責的,雖然只是小小的查案官。
友人家中早年不幸進賊,遇上一名負責任的查案官,案件一有進展,即聯絡友人,最后在一次突擊檢查中,警方成功捉到竊賊。友人雖然已拿不回被偷的財物,不過,對于警方的查案態度,可真贊許萬分。
所以,每當有人在友人面前,批評警員的辦事能力時,友人則說:不能一根竹杆打翻整船人,還有一些警員是例外的。
在許多場合,我們也曾聽高官們勸請警員自我提升,加強本身的素質及守紀律,千萬不要因本身的錯誤,而成為害群之馬,讓他人無故受連累。
其實,不幸成為竊案受害者的人,大多數不會對警方可協助找回財物,抱著很大希望。
受害者報案的目的,主要是要求警方的一個交代,對案件調查進展的交代,及更重要的是,關注住宅區的治安情況,別讓竊賊有機會橫行造案,避免身邊的人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難道,民眾要求警方的一個交代,有這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