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丟貨物.客戶索償 可建議等警調查再磋商

運輸公司弄丟客戶貨物,被追討近10萬令吉賠償。

⊙李女士指出,她經營一家運輸公司,旗下有數輛羅厘運載貨物。

她說,日前她接獲一家服裝零售商的生意,對方要求他們運輸一批服裝到其店。

“距離只是在雪州範圍,所以我們只收對方數百令吉運輸費用。”

她指出,當天工人去載貨時,無故失聯一段時間,直到客戶投訴,他們才發覺。

她說,她們趕緊報案,警方不久就找到他們的工人及羅厘,貨物卻已不翼而飛。

“工人指當時拿了貨后,就回家洗澡,之后就發覺貨物不見。”

她指出,她已經把事件交警方調查,客戶卻同時發了信給他們,要求賠償損失。根據對方清單,貨物總值9萬多令吉。

“我們只是小本生意,賺微薄收入,根本無法償還該筆債務。”

林若輝律師

事主的案件,或許可以先與對方商談,賠償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數字。

若失主已發律師信,採取法律行動,就只能透過法庭解決。

事主或許可以向對方建議,在警方調查結束后,才依情況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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