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不認非法放貸罪狀 1被告動手術缺庭
(怡保1日訊)3名華裔男子今日被控非法放貸,其中1人因在怡保蘇丹后拜濃醫院進行脊椎手術而缺席,另2人則不認罪,獲法官允准各以2萬5000令吉保外,案訂7月10日過堂。
3名男被告分別為首被告鄭進利(譯音,64歲)、次被告楊嘉榮(譯音,75歲)以及第三被告鄭金喜(譯音,55歲);第三被告在醫院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而無法上庭面控。
控狀指出,3名被告于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間,在怡保花園東區經營無執照借貸生意,牴觸1951年借貸法令第5(2)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不少過25萬令吉及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此案法官為依克馬,主控官為法爾茲副檢察司。
另外,首被告因涉嫌刑事恐嚇1名華裔男子,較后被帶往推事庭面對另一項提控,他也否認有罪,推事允許他以4000令吉保外,案訂7月10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鄭進利于2014年8月30日晚上約8時,在巴占新村恐嚇華裔男子鄧南金(譯音,54歲),威脅對方他將會召來私會黨騷擾對方,並指自己擁有手槍,令對方感到害怕,因而牴觸刑事法典506條文(恐嚇)。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推事為哈斯林達,主控官為奈達都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