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运亨2子与马航达协议 乘客家属索偿庭外和解
(吉隆坡2日讯)马航MH370客机失联的大马乘客余运亨的两名儿子,入禀高庭起诉大马政府及马航等5造索赔诉讼,诉辩双方今日达成协议,以不详的条件和解。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罗丝莱妮在内庭,记录诉辩方达致的协议后,谕令诉方不能再重新入禀诉讼及没有谕令堂费。
两名兄弟是通过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吴明珠(译音)入禀诉讼;吴明珠今日出庭与法官会面,但她之后没有向媒体发言。
辩方双方律师没有向媒体透露协议内容,或赔偿额详情。
代表民航局总监、移民局总监、大马皇家空军及大马政府的联邦律师赛夫沙林向记者说,起诉人向法庭入禀停止及收回此诉讼,诉方不能再入禀相同诉讼。
两名起诉人代表律师拿督阿鲁南在庭庭外向记者说,诉方是于去年入禀索赔,而政府于今年宣布马航MH370客机失事,并会确保乘客获得公平赔偿。
“起诉人在考虑她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后,已决定接受补偿及继续未来的生活。”
起诉5造
他说,诉辩方也曾讨论赔偿事项,而诉方最后接受和解协议。
询及是否政府提出和解献议时,阿鲁南仅表示是双方达致协议和解。尽管较早前他提及保险公司将作出赔偿,但之后他澄清,不了解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
起诉人为余金顺(译音,14岁)及余金廉(译音,11岁),是于去年10月31日入禀民事高庭起诉马航、民航局总监、移民局总监、大马皇家空军及政府共5造,指马航违背合约及疏忽,另4造则负有转承疏忽责任,索取失去依靠赔偿、加重赔偿及示范性赔偿。
新闻背景
没安全降落违约
起诉人在诉状指出,乘客余运亨是马航MH370客机的一名乘客,他向马航购买机票,及支付从吉隆坡飞往中国北京航程的机票费用,是名付足飞行费用的乘客,因此乘客与马航已有一项合约,即马航须从2014年3月8日凌晨12时41分从吉隆坡启程,并在早上6时30分把乘客送抵北京。
诉状指出,依据合约,马航必须采取一切步骤确保航程的安全,可是马航却违背合约,没有把客机降落在北京,且迄今仍没有客机的任何终结资讯。
它说,马航对乘客和起诉人有“谨慎责任”,确保飞程安全,但马航却无法尽其责任,以致失去该名乘客。
诉状也说,民航局总监肩负著监控民航飞行及操作责任,确保客机在空管下安全飞行,但该客机刚从吉隆坡国际机场起飞,就与民航局失去联络,也没有雷达讯号,这显示民航局疏忽,也未采取足够步骤联络客机,或展开搜寻客机行动。
它说,移民局总监作为移民局的出入境的总监督及指导,未尽责严格审核登机乘客,以致出现弊漏,让持着假证件者也登机。
诉状续说,大马皇家空军没有确认在雷达下消失不在航线中的客机,此举显示空军疏忽,未及时采取必要行动。
它说,大马政府作为第2、第3及第4辩的雇主,具备替代责任(vicariousliability),须对3造行动、失败及疏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