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運亨2子與馬航達協議 乘客家屬索償庭外和解
(吉隆坡2日訊)馬航MH370客機失聯的大馬乘客余運亨的兩名兒子,入稟高庭起訴大馬政府及馬航等5造索賠訴訟,訴辯雙方今日達成協議,以不詳的條件和解。
高庭承審法官拿督羅絲萊妮在內庭,記錄訴辯方達致的協議後,諭令訴方不能再重新入稟訴訟及沒有諭令堂費。
兩名兄弟是通過作為監護人的母親吳明珠(譯音)入稟訴訟;吳明珠今日出庭與法官會面,但她之後沒有向媒體發言。
辯方雙方律師沒有向媒體透露協議內容,或賠償額詳情。
代表民航局總監、移民局總監、大馬皇家空軍及大馬政府的聯邦律師賽夫沙林向記者說,起訴人向法庭入稟停止及收回此訴訟,訴方不能再入稟相同訴訟。
兩名起訴人代表律師拿督阿魯南在庭庭外向記者說,訴方是於去年入稟索賠,而政府於今年宣佈馬航MH370客機失事,並會確保乘客獲得公平賠償。
“起訴人在考慮她的權利和法律地位後,已決定接受補償及繼續未來的生活。”
起訴5造
他說,訴辯方也曾討論賠償事項,而訴方最後接受和解協議。
詢及是否政府提出和解獻議時,阿魯南僅表示是雙方達致協議和解。儘管較早前他提及保險公司將作出賠償,但之後他澄清,不瞭解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
起訴人為余金順(譯音,14歲)及余金廉(譯音,11歲),是於去年10月31日入稟民事高庭起訴馬航、民航局總監、移民局總監、大馬皇家空軍及政府共5造,指馬航違背合約及疏忽,另4造則負有轉承疏忽責任,索取失去依靠賠償、加重賠償及示範性賠償。
新聞背景
沒安全降落違約
起訴人在訴狀指出,乘客余運亨是馬航MH370客機的一名乘客,他向馬航購買機票,及支付從吉隆坡飛往中國北京航程的機票費用,是名付足飛行費用的乘客,因此乘客與馬航已有一項合約,即馬航須從2014年3月8日凌晨12時41分從吉隆坡啟程,並在早上6時30分把乘客送抵北京。
訴狀指出,依據合約,馬航必須採取一切步驟確保航程的安全,可是馬航卻違背合約,沒有把客機降落在北京,且迄今仍沒有客機的任何終結資訊。
它說,馬航對乘客和起訴人有“謹慎責任”,確保飛程安全,但馬航卻無法盡其責任,以致失去該名乘客。
訴狀也說,民航局總監肩負著監控民航飛行及操作責任,確保客機在空管下安全飛行,但該客機剛從吉隆坡國際機場起飛,就與民航局失去聯絡,也沒有雷達訊號,這顯示民航局疏忽,也未採取足夠步驟聯絡客機,或展開搜尋客機行動。
它說,移民局總監作為移民局的出入境的總監督及指導,未盡責嚴格審核登機乘客,以致出現弊漏,讓持著假證件者也登機。
訴狀續說,大馬皇家空軍沒有確認在雷達下消失不在航線中的客機,此舉顯示空軍疏忽,未及時採取必要行動。
它說,大馬政府作為第2、第3及第4辯的僱主,具備替代責任(vicariousliability),須對3造行動、失敗及疏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