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淫魔富少”李宗瑞 性侵又1樁加刑4年
(台北2日綜合電)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多位女子,去年3名被害女子在網絡看到偷拍影片才知遭性侵偷拍,主動提告,北檢另行起訴,台北地院週二再判4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一審被判刑22年4月,二審加重為30年。3名追加提告的女子,都被李宗瑞帶回信義區租屋處在睡夢中發生性行為,並錄下性交過程。因3被害人中,其中有2人之前檢方起訴李宗瑞時,就包含這2名被害女子,但法院審理時,2人因都未現身,以致李宗瑞一審獲判無罪。
李宗瑞被提訊到庭聆判,律師鄒志鴻說對判決結果“感到很意外”,因為從影帶事證顯示兩人互動頻繁,女方並非酒醉昏迷狀態,應屬合意,李宗瑞會上訴。
此外,李宗瑞的妨害秘密罪已二審定讞,合併執行3年10月,目前已在台北監獄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