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被判入窮籍威脅的女士,急于兜售夫妻聯名房屋給第三者,無奈分居丈夫拒絕,讓欠債人急得不知所措。
⊙潘女士指出,她和丈夫在婚后聯名購買一間廉價組屋,如今市價近10萬令吉。
她說,因為生意失敗,數年前開始欠債予銀行,如今雪球已滾至4萬令吉,銀行也發函準備起訴自己。
她指出,自己名下只剩一間聯名房屋,惟鬧翻的丈夫在2年前已到英國跳飛機,所以要售賣有關單位,必須得到對方的配合。
“我已把實況告訴對方,雖原則上同意出售,並平分所得資金,可惜男方不願特地回國,簽署買賣合約。”
她說,只要屋業成功出售,自己就能避過判入窮籍,但丈夫不肯這么做,還有其他方法可出售房屋嗎?
★林若輝律師
雖然丈夫身在外國,但潘女士仍然能把相關合約,寄到有關國家,讓丈夫在公證處或馬來西亞駐英國大使館簽署。
至于其丈夫跳飛機的身分,不會影響簽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