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選舉委員會認為,他們向總檢察署尋求法律咨詢沒有不對,因為這是獲得聯邦憲法許可。
選委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強調,他們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14(1)條款下成立的獨立機構,並由國家元首委任處理有關選舉事務。
“因此,總檢察長可以代表選委會,因為在憲法第145(2)條款下,總檢察長主要任務是就有關法律事務,勸告國家元首或部長。”
他在文告中指出,如此一來,選委會向總檢察長尋求法律咨詢便合邏輯。
他說,選委會向來都是獨立,在執行任務時,包括選區劃分,並沒有傾向任何政黨。
早前,有律師和法官批評選委會就砂州選區劃分事宜咨詢總檢察署的做法。
阿都阿茲說,希望各造能夠停止製造這方面的負面印象來混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