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媳妇不让见孙女 孩子父亲可向法庭申请
前媳妇不让见孙女,奶奶不知所措!
⊙焦急的陈女士指出,儿子约在四年前与前妻离婚,法庭最后宣判把当时年仅7岁的孙女,给予两人共同抚养。
她说,向来孙女归为媳妇照顾,但儿子每月给予1200令吉作为抚养费,作为教育与生活费,让孩子在良好环境成长。
她说,孙女不时都会到家中短期居住,但是从上个月起,媳妇就没有把孙女带来,曾传简讯给对方,不获得任何回应。
她说,对方好像有心与她们家断绝关系,大人事情不应该涉及孩子,她想问,现阶段可以透过什么管道见孙女呢?
★麦嘉强律师
身为奶奶的陈女士无法采取行动,当然孙女的抚养权是父母共同拥有,前媳妇并不刻意阻止与小孩见面。
当然,孩子的父亲可以再次向法庭申请,看看前媳妇是否已经藐视法庭判决,也建议先到警局备案作为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