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媳婦不讓見孫女 孩子父親可向法庭申請
前媳婦不讓見孫女,奶奶不知所措!
⊙焦急的陳女士指出,兒子約在四年前與前妻離婚,法庭最后宣判把當時年僅7歲的孫女,給予兩人共同撫養。
她說,向來孫女歸為媳婦照顧,但兒子每月給予1200令吉作為撫養費,作為教育與生活費,讓孩子在良好環境成長。
她說,孫女不時都會到家中短期居住,但是從上個月起,媳婦就沒有把孫女帶來,曾傳簡訊給對方,不獲得任何回應。
她說,對方好像有心與她們家斷絕關係,大人事情不應該涉及孩子,她想問,現階段可以透過什么管道見孫女呢?
★麥嘉強律師
身為奶奶的陳女士無法採取行動,當然孫女的撫養權是父母共同擁有,前媳婦並不刻意阻止與小孩見面。
當然,孩子的父親可以再次向法庭申請,看看前媳婦是否已經藐視法庭判決,也建議先到警局備案作為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