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僱用合約沒列薪金 事主可要求重擬定
即將退休的建築工人,非常擔心突然遭雇主解僱。
⊙李先生指出,他擔任建築工人長達7年,今年起公司從貿易公司轉型至建築公司。
他說,公司以沒有任何新工程情況下,把他調至其他雇主持有股份的公司,每月薪金與舊公司相同。
他說,目前年齡已58歲,接近退休年齡,早前公司再次要員工簽署新條例僱用合約,合約內僅注明上班時間、年假與病假而已。
他說,合約上也沒列明薪金數額,若他不願意簽署就要自動離職,目前已到退休年齡,他擔憂會遭公司解僱,應該怎么做?
★林若輝律師
首先,事主可在翻閱全新的新條例僱用合約,每月薪金若沒有被列入合約內,應該及時要求公司重新擬定合約。
當然,萬一不幸被無辜解僱,事主只可以到勞工部做出投訴和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