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月國內的文學/文化研討會頻頻召開,有點文化中興的勢頭。說起來,國內首度有規模的文學研討會,主辦于1978年11月。地點:聯邦酒店,主辦單位:大馬華人文化協會。兩天提呈10篇論文,每個場次都換主持人。每個提呈論文者,都有機會讀半小時甚至40分鐘。
記得那回,我的論文〈馬華現代文學的意義和未來發展:一個史的回顧與前瞻〉文長1萬3800字,我用半個小時多一點的時間把重點闡述清楚,相當從容。那場研討會的主持人是王潤華教授,主席台上還坐著文協的執行主任周福泰,他是當時馬青總秘書。每場文學(不是政治)研討,周先生都坐在研討會主持人旁邊,十分礙眼。他是政治人物,坐在主席台有點像是“監場”,確保論文“政治正確”,幸虧這種監控現象,在往后的大小研討會上都不再出現。
近年來國內外提論文,只有10-20分鐘宣讀,把一兩萬字的長文扼要發表,其實是“不可能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兩天的研討會提呈論文逾40篇,把與會者參與討論、交流的時間壓縮到幾近于無。有人拿自己整理的資料(不是事先交給主辦當局的300字摘要),向主席打個諾,即刻宣讀論文。因為唸得飛快,漢語聽來像梵文的《大悲咒〉,其他學者手上的礦泉水瞬間成了“大悲水”。教授誦讀要點,如唸般若心經,哪裡是漢語哪裡是梵語,哪裡是逗號(稍頓)、句號(停頓較久),都在只有自己才聽得見的梵唱聲中完成。
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人士有多少人願意前來參與呢?真正具有“參與意義”的機會近乎不存在。率直的說,公眾人士只要拿到研討會的講義就夠了,或者說,拿到講義的複印本即足。在籍學生、研究生也是聽眾,他們的心理與公眾人士何嘗不一樣?拿到講義,尤其與自己的研究相關的講義就行了,至于參與交流討論,成了次要又次要的考慮。
妥善安排 各司其職
這樣的所謂文學學術研討平台是畸形的。文學需要傳播,傳播有許多管道,學生、研究生在一個開放(而不是封閉)的研討會上,可以通過意見的交匯,甚至看法不同擦出的火花,與公眾人士見解的岔入、分享,學習(汲取)到更多的資訊,對文學有另一重體會。大學的象牙塔有它一定的局限,民間的回饋也有它一定的功能。
研討會分成不同場次,由不同人主持。有些主持人忘了自己的身分,東拉西扯,浪費時間,他兩旁的學者/教授每人只有10分鐘宣讀論文,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主持人忘了他只扮演“穿針引線”的角色。至于利用主持人的方便,炫耀學問(還OK),甚至還賣弄幽默風趣,這就讓人不能不光火。主持人這么一搞,每人宣讀論文的時間只剩下6分鐘,扣除稱呼問好,還剩下5分鐘。難怪坐在台上的學者,每個人的臉色都灰暗陰沉;他們氣苦了。“本官曾經此苦”。
來到15-20分鐘的意見交流時段(有半個小時討論乃異數),出場提問者往往一講就是10分鐘。十分搞笑,提問者不是在提問,而是洋洋灑灑的發表宏論,如果主持人是個混蛋不懂得喊停,討論交流就由一兩個人“霸佔”,本末倒置,莫甚于此。
還有研討會紛至沓來,希望主辦當局妥為安排,俾參與者,各司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