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疏忽客戶損失近千 信託基金買賣只賠RM119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職員疏忽客戶損失近千 信託基金買賣只賠RM119

(芙蓉5日訊)飛機工程師買賣信託基金,因銀行職員疏忽而延遲售賣,導致損失近千令吉回酬,卻僅獲賠119令吉10仙,引起事主不滿。



來自芙蓉的李克剛(56歲)使用公積金存款,在芙蓉新城某銀行分行購買信託基金,投資了4年,去年7月2日在銀行女職員處理下進行買賣,由於該投資是使用公積金存款買入單位,所以售後款項會存入公積金戶頭。

李克剛說,售後約一個月,公積金戶頭仍未存入款項,女職員指稱仍在處理中后,他覺得不妥,通過電話聯絡該名女職員,以及該銀行吉隆坡總行。

要求重簽合約



他說,該女職員在9月告知會把錢存入其儲蓄戶頭,要求他重簽一份買賣合約,之前那份作廢,由於不清楚之前在銀行簽署的合約為何會無效,所以他沒簽。

“後來發現是該分行沒做好信託基金買賣程序,據程序,女職員必須傳真合約到芙蓉大街總行,但女職員卻使用whatsapp傳送,所以總行不接受該買賣,因此,女職員要求我重簽來掩蓋自己的錯誤。”

他電郵向該銀行總執行長投訴,要求1萬令吉賠償,期間,該分行經理致電告知,他在7月賣出的信託基金與銀行在9月售賣,本應賺獲的回酬,少了近千令吉。

“經理說,有關差額需由女職員自付,銀行不會負責,希望我能息事寧人或減少賠償,詎料兩個星期前,吉隆坡總行來函指稱,我是在今年5月投訴,實際差額為119令吉10仙,結果只賠此數目。”

李克剛今日在行動黨武吉甲巴央區州議員謝琪清協助下,召開記者會。在場者包括該黨法律局副主任李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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