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山:閣員去留,政治倫理
前首相馬哈迪醫生與現任首相納吉之間的龍爭虎鬥,尤其有關一馬發展公司的爭論,看來再掀了高潮。據聞納吉首相在內閣有關一馬發展未來藍圖的簡報會上,要求內閣部長們對他以及該藍圖予以支持,否則彼等當可下堂求去!
乍看之下,這可是個重招,至少也是重話啊!不過仔細一看,被政治委任的政務官,尤其是內閣成員,除了與政權“共存亡”外,如與閣揆意見不合或理念不同,自應辭職不幹,這可是現代民主國家政治倫理的一種實踐,也是出來搞政治者無可厚非隨時需要面對的抉擇啊!且看幾個外國的例子。
大家還記得70年代讓美國政壇蒙上陰影的水門(Watergate)事件吧?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遜(Nixon)被疑指使他人入侵民主黨總部刺探政治情報。依據美國法律,總檢察長(在美國即為司法部長,也是內閣成員)須委任一位來自體制外的特別檢察官(現改稱獨立檢察官)來進行調查,而非由部內官員(多為總統所委任的司法部)直接調查,以免發生利益衝突。
偏偏受委的特別檢察官寇斯(Cox)為人正直,認真查案,把水門線索直追白宮,幾乎就要步步進迫到總統身上。尼克遜惱羞成怒,自己雖也律師出身,竟不顧法律拘束撕破臉皮,在一個週六晚上下令時任總檢察長李察遜(Richardson)開除特別檢察官!李察遜不願摒棄美國源遠流長的法治精神,拒絕如是做,當晚便提上辭呈!
別嘗試左右逢源
尼克遜不肯罷休,再次下令當晚即時順序攝理司法部的代總檢察長拉克豪斯(Ruckelshaus),開除特別檢察官。拉克豪斯與其前上司一樣,也不肯依總統似是而非的指令去做,數小時后也辭職不幹!
那接下來順序“頂位”總檢察長的是律政司(solicitor-general)波克(Bork)。此君也許“學乖”了,看到兩位前上司在一夜之間皆落得去職下場,便唯唯諾諾的把特別檢察官寇斯炒掉,尼克遜方才罷手!這數小時裡一系列讓美國朝野嘩然的政治風波,史稱“週六晚大屠殺”(Saturday Night Massacre)。
當然,后來新委任的特別檢察官加渥斯基(Jaworski)也毫不鬆手,最后形勢逼得尼克遜被國會啟動彈劾程序,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辭職下台的總統。而波克呢?后來被里根(Reagan)總統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不過也許因“大屠殺”后遺症使然,其提名不獲參議院通過,從此鬱鬱了其余生!不過這些可都是后話了。
本地其實也發生過類似事件。2008年時,政府援引內安法令也在一晚之間逮捕了好一些人。時任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再益(Zaid Ibrahim)不肯苟同此種侵犯人權之舉,也即時辭職,一時被海內外傳為佳話。
看來閣員們得要“疊高枕頭”來考慮去留,而不可再嘗試左右逢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