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6岁继子 地产经纪判死刑
(马六甲5日讯)地产经纪被控致死6岁继子,经过4年的审讯,甲州高庭法官拿督祖基菲今日宣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被告是41岁被告阿兹曼(来自罗目支那),他在听闻判决后,表现淡定,被告家属也没有现身庭上。
被告被控于2011年10月10日约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2时15分,在牙力索罗槟榔一油棕园致死当时6岁5个月的菲道勿斯,因而牴触刑事法典302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强制性死刑。
被告今早在庭上自辩,在面对主控官诺法哈娜盘问时,皆表示不认同;被告的辩护律师莫哈末禾密。
祖基菲在判词上说,虽然医生供证时指被告有反社会人格障碍,但根据被告在供词时,指本身有责任感,会教育及疼爱孩子,因而证明被告可以正常生活,而且有判断能力,知道的行为。
他指出,被告在车上鞭打小死者,只因为不满小死者多次在裤内大解;小死者被鞭打至疼痛后跑下车,但被告还是下车追打,被告的做法是残忍的,也是有意要致伤小死者,最后导致他死亡。
“任何人都不能把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中,被告应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