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6歲繼子 地產經紀判死刑
(馬六甲5日訊)地產經紀被控致死6歲繼子,經過4年的審訊,甲州高庭法官拿督祖基菲今日宣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被告是41歲被告阿茲曼(來自羅目支那),他在聽聞判決後,表現淡定,被告家屬也沒有現身庭上。
被告被控於2011年10月10日約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2時15分,在牙力索羅檳榔一油棕園致死當時6歲5個月的菲道勿斯,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強制性死刑。
被告今早在庭上自辯,在面對主控官諾法哈娜盤問時,皆表示不認同;被告的辯護律師莫哈末禾密。
祖基菲在判詞上說,雖然醫生供證時指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但根據被告在供詞時,指本身有責任感,會教育及疼愛孩子,因而證明被告可以正常生活,而且有判斷能力,知道的行為。
他指出,被告在車上鞭打小死者,只因為不滿小死者多次在褲內大解;小死者被鞭打至疼痛後跑下車,但被告還是下車追打,被告的做法是殘忍的,也是有意要致傷小死者,最後導致他死亡。
“任何人都不能把法律操縱在自己手中,被告應該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