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輪登記被拒.再辦被指逾期 雙重標準害我罰款
(關丹5日訊)配合消費稅政策,主動登記“營業額”被拒後,如今反被指逾期登記,遭官員上門取締並強制馬上登記,手機女商人深感不憤,並質疑關稅局對於“營業額”定義,出現雙重標準。
無奈被官員強制現場上網登記的手機女商人謝麗君(29歲),萬萬沒料到,此舉竟然讓她惹上被罰款1萬5000令吉的麻煩,深感被雙重作業標準的官員“耍弄”。
謝麗君在關丹百利廣場經營手機攤位,她指出,她於2月27日前往英迪拉馬哥打的關稅局州總部,選擇自願登記,但被關稅局官員認為不符合登記標準,拒絕其要求。
“當時,官員若接受我的登記,我就不會無端端被列為逾期商家名單中,更嚇人的是,我還接到郵寄1萬5000令吉的罰單,限時15天內必須繳清。”
“慶幸我還保留2月前往關稅局時索取的輪候號碼為佐證,證明我曾到過該局。”
罰款1萬5000
謝麗君說,這筆罰款對小商家根本是天文數字,更可笑的是,她根本不曾拒絕登記而是被官員拒於門外,最終還得承擔罰款後果,對她有欠公平。
她透露,由於去年營業額不太理想,粗略估計總營業額約40萬令吉,官員是在4月初持名單登門,並強制她以年收70萬令吉登記,否則無法進入登記系統。
“我的營業額因此而超標,官員也告知將會接到該局來函,並表明我可上訴,結果卻收到罰單!”
謝麗君說,函件列明發函日期為上月21日,但該局信封郵寄日期證明是在上月25日,收到信時已是26日,到今日即只過了10天,繳付罰款的14天期限已於昨日(3日)到期。
“這對我非常不公平,關稅局有必要向我清楚交代。”
消費稅寬限期定義呢?
公正黨收集個案上訴
接獲關稅局郵寄罰單的商家,受促盡快與人民公正黨士滿慕區州議員李健聰聯絡,讓他收集更多的個案,以便下週三(10日)與彭州關稅局局長拿督沙利依斯邁會面,瞭解“消費稅寬限期”的定義何在。
李健聰說,政府曾承諾落實消費稅措施後,體諒商家尚處於摸索階段而給予適應期,如今,關稅局官員卻直接向商家開出罰單,不合情理。
“我相信除了謝麗君,還有更多逾期被強制要求登記消費稅的商家,在近期里陸續接到類似罰單,歡迎聯絡我,電話號碼為010-902 0925。”
他說,據了解,若商家於2014年營業額被證實每年未達50萬令吉的標準,商家皆有上訴權,他將著手協助商家上訴,以將不合理的罰單撤銷。
14天內須繳清罰款
關稅局副檢察司莫哈末凱魯丁說,所有因逾期登記消費稅而接獲罰單的商家,都得在指定14天期限內繳交罰款,否則,可在消費稅法令第96條文下被控,最高刑罰是罰款3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兩年。
他說,女商家謝麗君指要求自願登記卻被拒,無端端被列入逾期名單及遭罰款的案件,必須重新調查事情來龍去脈。
“其餘有相同狀況的商家,也可攜同相關文件,於指定期限前,前往關稅局進一步查詢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