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患敗血症失救不治.衛生部發出通令 二度求醫兒童須入院
(檳城6日訊)隨著今年2月12日發生“疑醫療疏忽,導致9個月大男嬰葉俊宏失救不治”案后,衛生部已在3月30日向各州衛生局主任發出通令,任何同樣病症第二次向政府醫院求診的兒童,都須被安排入院。
公正黨峇央峇魯區國會議員沈志勤今日指出,衛生部發出有關通令的舉動,顯示政府醫療服務的確存有弱點,在該個案上,醫生無法第一時間發現男嬰的病因,父母帶著男嬰到政府醫院和診療所求診4次,男嬰病了足足10天,院方竟沒為男嬰抽血檢驗和安排入院。
他說,衛生部針對上述個案展開調查及發出通令,顯示察覺該事件的嚴重性。
列明重大改革
沈志勤今日在其服務中心,連同男嬰葉俊宏父親葉治棋和母親李魴微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
他說,接獲男嬰父母求助后,曾在國會挑起此事,並向衛生部長蘇巴馬念提出3項要求,即找出男嬰死因、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和衛生部就此事進行改善措施。
“我在5月26日接獲衛長書面答覆,列明其中政府醫療部門重大的改革是,凡第二次求診(同樣病症)的兒童,須即刻入院。”
據男嬰母親李魴微說,小俊宏首次病發是在今年2月2日,當時帶小俊宏到政府診療所看病,4天后情況沒好轉,便送往檳城中央醫院,但醫生沒安排小俊宏入院。
同月8日,小俊宏情況時好時壞,又送往檳城中央醫院,10日又回去第一次求診的診療所,仍是沒被轉介入院,結果在12日不幸身亡。
李魴微:不接受院方說法
“小俊宏疑失救案”于4月1日舉行聽證會,之后在沈志勤介入下,院方于5月29日再召開第二次聽證會。
李魴微(30歲,銷售員)說,第二次聽證會中,院方不承認疏忽,只說有弱點。
“我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醫生看診如有弱點,為何還出來診病?我前后帶孩子去了4次醫院和診療所,卻沒醫生為孩子驗血,也不讓孩子入院。”
她說,第二次聽證會有談及處分有關醫生和賠償事項,院方口頭答應會對有關醫生採取行動,並指6月尾會有結果。
李魴微說,事后很多親友問及為何沒帶孩子去私人醫院求診。
“其中一項原因是經濟能力問題,但最重要是,若政府醫院救不到人,那么政府醫院要來做什么?”
雙親不為賠償只要公道
沈志勤說,小俊宏雙親主要不是為了賠償,而是為孩子討公道。
他說,若有關方面在6月尾仍沒針對要求給予回應,男嬰雙親可採取2項后續行動,即(一)上訴到馬來西亞醫藥理事會,要求調查和處分有關醫生,如證實是醫生疏忽,醫生資格將被吊銷,以及(二)採取法律行動提控衛生部。
衛部深入調查每個階段
根據衛生部長蘇巴馬念的書面回覆,該部關注任何5歲以下兒童死亡事件,從政府診療所至醫院每個階段,都會深入詳細調查。
該部已針對有關投訴調查,檳州衛生局也被建議改善,確保類似事件不重演。
解剖報告顯示,男童死因是敗血症,死者細胞組織也被抽取送往化驗。
該部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發現,男童可能是“嬰兒猝死綜合症”,死者細胞組織進行化驗后,發現死因是病毒性腦膜炎引致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