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丈夫失蹤10年 可單方面申請離婚

事主女友最近生了孩子,卻未處理和失蹤丈夫的婚姻,無法給女友及孩子名分。

⊙李先生指出,和女友交往時,對方是有一名兒子的單親媽媽,女友並未和丈夫離婚,因為其丈夫約10年前便失去音訊。

他說,最近女友生下自己的孩子,想要給女友一個名分,對方卻還未與丈夫離婚,所以無法與女友結婚註冊。

他詢問,其丈夫已失去蹤影,根本無法取得聯繫,要怎么做才能與女友結婚?

林若輝律師

建議李先生的女友可單方面向丈夫申請離婚,雖然丈夫已失去聯繫,但離婚申請可根據丈夫最後居住的地址寄出,若不能也可登報尋人,若丈夫沒有上庭,法庭自然會做出判決。

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李先生女友可向法庭申請庭令,因為找不到丈夫所以要求頒布丈夫已不在世的庭令,但我建議李先生女友應先做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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