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生病.欲留在大馬 結婚也難取得居留權

事主是新加坡人,經常往返我國照顧女友,想申請居留證,但並未與女友結婚,而且也沒有在我國工作。

⊙梁先生指出,本身是新加坡人,女朋友則居住在吉隆坡,兩人交往已10多年。

他說,最近女友罹患糖尿病,還時常暈眩,由于女友沒有家人照顧,所以時常吉隆坡及新加坡兩地跑,希望能夠照顧對方。

他詢問,因為時常往返兩地非常麻煩,所以欲申請居留在本地的證件,但本身沒在馬來西亞工作,而且和女友並未註冊結婚,是否可申請居留證?

林若輝律師

梁先生要取得本地居留權,除非參加第二家園計劃或在我國做生意,否則只有繼續以旅遊簽證往返兩地。

若梁先生結婚,恐怕也未必能取得我國的居留權,因為一對夫妻結婚後,通常妻子會跟隨丈夫的國籍,孩子也會跟隨父親的國籍,所以恐怕結婚不是取得我國居留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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