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起诉选委会等3造 高庭择定9月聆审
(吉隆坡8日讯)高庭今天择定9月2日,聆审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针对选举委员会拒绝让他在峇东埔国会议席补选投票,而起诉选委会等3造一案。
高庭副主簿官诺哈斯妮雅今天在内庭会见双方代表律师后,做出上述宣布。
此案将交吉隆坡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拿督阿丝玛碧审理。
安华也峇东埔前国会议员,他因不满选委会拒绝让他在补选中投票,于5月6日入禀高庭,将选委会、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和大马政府列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他在宣誓书中强调,《联邦宪法》119条款赋予人们投票的权利,因此,他要求法庭宣判他是一名合格的选民。
他说,本身于今年2月10日因鸡奸前助理赛夫罪成而被判入狱前,就已是峇东埔的合法选民,而根据选委会字截至今年4月10日的选民册,也记录他是合法选民。
现年68岁的安华,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他也要求答辩人采取后续行动,让他享有作为选民的权利。
他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指出,在4月30日,其律师致函选委会及阿都阿兹,以确认他符合资格投票。但截至今日,这两名答辩人都没有给予答复。
安华说,他们否决他作为选民的权利,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9条款,同时也剥夺他的宪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