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呈擁毒交替控狀 控販毒技術員逃過死刑

(馬六甲8日訊)原被控販毒罪狀的技術員,今早在控方提呈擁毒交替控狀下直認不諱,逃過絞刑死劫,被判坐牢8年及鞭笞10下。

被告莫哈末法益茲沙烈(34歲)面對3項擁毒罪狀,向高庭法官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菲魯茲俯首認罪,在交替控狀下被判監禁8年及鞭笞10下;次控狀及第3項控狀各被判坐牢1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不過,由于3項刑罰同時執行,被告只需坐牢8年及鞭笞10下。

在交替控狀下,被告被指于去年6月24日下午12時30分,在迪沙晉巷柏達納第一花園,擁有299.45克的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A(2)。

在原本控狀下,被告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販賣299.45克的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或可在39B(2)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絞刑。

次控狀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中午12時,在晉巷某油站擁有重達16.17克的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

第3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時間及地點擁有1.49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

被告的辯護律師依丁沙茲里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加上被告擁有4名介于2至12歲的孩子,幼子患上肺癌,目前正接受治療。

他說,被告希望重新負起家庭責任,希望法庭輕判,讓被告改過自新。

莫哈末菲魯茲說,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很幸運逃過絞刑,但法庭必須考量毒品案的嚴重,因而有此宣判。

主控官是諾哈米查,被告另一名辯護律師是努魯娜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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