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提呈辩论通过伊刑法 4穆斯林入禀申请禁令
报导:邱玉珊、徐健华、张晓真
(吉隆坡8日讯)4名穆斯林向吉隆坡高庭申请禁令,除了禁止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还禁止国会辩论伊刑法修正案和通过私人法案的动议。
这4名穆斯林分别为曼苏沙亚、社运份子阿芝拉阿兹、哈斯比马博特拉及哈斯瓦尼。他们今早前往国会,把入禀宣誓书提呈给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及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
他们已于上周四(4日)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禁令,把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副议长拿督依斯迈及拿督罗纳建迪等4人,列为答辩人,以阻止国会下议院提呈和辩论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的动议。
12日过堂
4人在入禀宣誓书中指出,若该项私人法案已被答辩人及其代表,编入国会下议院议程或辩论,就必须在5月18日至6月18日,及未来的召开的国会会议上,撤回、阻止及禁止继续辩论。
法庭择定此申请在6月12日过堂,并于6月18日开始审讯。
4名原诉人今日在2名律师,法列斯及茜蒂卡欣陪同下前往国会,唯4人拒绝透露身份,仅表示他们是以穆斯林身分,向法庭提出禁令申请。他们也希望外界不要揣测他们是否有政党背景。
曼苏沙亚称,4人前来国会的原意,是要把入禀宣誓书提呈予国会下议院议长及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不过,他们并没有等到2人现身国会,唯有在之后把入禀宣誓书交到伊党总部。
阿芝拉阿兹唸出4人联合声明说,已故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于1958年5月1日,在国会发表马来西亚不是伊斯兰国,不过伊斯兰是大马的官方宗教,所以任何涉及修改国家宪法,包括有关伊斯兰的课题,都必须由全马各种族宗教人民共同讨论,否则实属违宪。
呈国会修正伊刑法如“走后门”
阿芝拉阿兹说,在民主程序下,必须获得全国3000万人的同意,并非以少数人的利益为前提,代表全国人发言。他形容,提呈国会修正呈国会修正伊刑法 如“走后门”伊刑法,如同“走后门”来超越宪法。
她说,修改宪法必须依据程序,提呈动议者明知无法获得下议院上三分二支持,因此以走后门的方式来提呈私人法案,即只需获得少数支持,显示对方不诚恳及滥用立法程序。
她说,以“符合伊斯兰刑事法的需求”所提出的修改355法令的说法不清晰,也影响非穆斯林的权益,其中包括涉及女性权益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