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谕令召开中委会 叶新田入禀暂缓裁决
(吉隆坡8日讯)董总官司没完没了!
随着吉隆坡高庭在6月1日,向董总主席叶新田发出最后通牒,谕令他必须召开中委会,讨论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及举行重选后,叶新田在4天后,也就是上周五(5日)再入禀法庭,要求暂缓执行高庭6月1日的裁决。
高庭今日择定,本周四(11日)聆审这项申请。
今发22名中委通知书
瓦兹尔今日在内庭会见双方代表律师后,作出这项宣布。
吉隆坡高庭早前谕令叶新田,需在裁决结果的两天内发出会议通知书,以在14天内召开董总中委会议,商讨及议决是否要解散和重选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
叶新田已发开会通知书,但也同时提出上诉,要求法庭暂缓执行执行这项裁决。
叶氏代表律师拿督菲洛斯在庭外告诉记者,法庭择定于本周四下午4时,聆审暂缓执行高庭6月1日的裁决的申请,并将于明日针对叶新田发出通知书给22名中委,而非25人的问题,作出厘清。
菲洛斯助理过后通过WhatsApp向媒体补充,叶新田代表律师指3人既然已辞职,就无必要再发出通知书给3人。法官要求叶新田明日就此课题,说明和厘清。
此外,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代表律师文添友和黄觥发,不愿透露案情进展,只说法庭今日并没有作出任何裁决,叶派只是要求暂缓6月1日的裁决。
叶新田呈说明书解释通知22人因由
对于改革派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也入禀法庭,要求双方前来法庭,厘清为何叶新田只发出通知书给22名中委,而非25人的问题,叶新田说,周一高庭有谈及此事,他将于周二就此提呈说明书(notice of clarification)。
他在庭外告诉记者:“他们(改革派)根据董总章程5.2.5有要求增加(中委)人数,报章也有报导过了,对此我也有提出本身的申请,即于周二(9日)说明厘清,故周一在内庭有谈了一下。”
法官屋瓦兹尔早前在判词中说,委任的中央委员”(简称受委中委)没有权利委任中央常委或参与中央常委的选举,因此,叶新田只须向25名根据章程所遴选出来的中委发出开会的通知书,而不包括7名“委任中委”,因这25名中委才有权撤除、冻结、重新委任或重新恢复常务委员会。
叶新田较前受访时说,他完全是遵照高庭谕令,并依据董总章程5.2.1及5.2.2,发函通知董总中委出席614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而其中3名中委的名字没被列进去,皆因他们3人都不是在会员大会上被选出来。
他说,黄剑锋、黄博谆及拿督李官仁,并非是在2013年6月董总的会员代表大会上,根据董总章程5.2.1及5.2.2所选出,而是在2014年时分别取代已呈辞的原任中委黄循积、陈永生及张华。
他解释,由于原任的3名中委已经呈辞,根据高庭法官的谕令,必须依据董总章程5.2.1及5.2.2所选出的中委,那么目前就只剩下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