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大馬毒男從無罪改判坐牢打鞭!
一名大馬青年通關時被執法人員從內褲中搜出毒品,並在落網后的一小時內和隔天錄口供時招認走私毒品,可是,他在受審時辯稱,內褲藏的是漏稅調味料。
國家法院接受被告西瓦南塔(21歲)的證詞,判他無罪釋放。
當時,他因沒有能力付保釋金,已被還押近20個月。
錄供被勸認罪
可是,高庭在控方上訴時,推翻被告無罪的裁決,並判他監禁5年半和鞭打5下,刑期將把他收押的日子計算在內。
《聯合早報》報導,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昨天發表判詞,闡述為何他在今年4月裁定控方上訴得直。
被告西瓦南塔在2013年2月2日下午4時25分在兀蘭關卡,被發現內褲藏著一包褐色粒狀物品。經化驗,物品含有3.03克的二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
被告在被捕的一小時內,和隔天所作的兩份口供書中承認運毒,但表明不知道確切是什么毒品。
不過,他在國家法院受審時卻辯稱,他以為運送的是逃稅調味料。
對于口供書與證詞內容有出入,被告稱調查員在錄口供時,勸他招認以免被判死刑,所以他才會承認走私的是毒品。
被告也稱他曾告訴調查員有關調味料的辯詞,可是調查員不相信,所以沒有記錄這一點。
法官不接受糊塗招認運毒說詞
國家法院認為,被告是在聽了調查員說有關物品是毒品,糊塗之下才在口供書中承認走私的是毒品。
國家法院于是在斟酌西瓦南塔是否有罪時,不多加考慮上述兩份口供書。
反之,高庭司法委員認為調味料的說法,是西瓦南塔事后想出來的辯詞。
高庭司法委員指出,他難以接受被告運送調味料的300令吉酬勞完全只是車馬費。被告不如國家法院所說這么無知,畢竟他已完成中學教育,也曾數次獨自進出新加坡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