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方貝欣
(吉隆坡9日訊)雪隆高樓管理層認為,隨著分層管理仲裁庭成立后,日后更容易解決管理層與住戶或住客之間所發生的問題和爭議。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市政服務組秘書立茲旺指出,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規定于6月1日生效,一旦高樓住戶涉及漏水問題,經過通知而沒有回應,建築物委員會(COB)可強制進入調查。
《中國報》針對有關課題抽樣電訪各高樓公寓管理層,獲悉雪隆許多高樓公寓,皆面對住戶拖欠管理費和漏水問題,一般上,管理層若接到漏水問題,會先向影響的單位發出通知信函。
無需入稟高庭
受訪管理層指出,新分層管理法令規定修改項目后,相信可有效減少管理層與屋主的紛爭。
他們說,目前最頭痛的是住戶拖欠管理費,若一小撮的住戶拒絕繳還管理費,還是同樣享有公寓內設施包括泊車位和升降機等,對其他繳費的住戶不公平。
他們說,該新法令下,分層管理仲裁庭將成立,以更簡易、快捷和廉宜的處理分層產業居民所面對的問題和爭議,就無需入稟高庭處理。
他們說,分層管理仲裁庭應該給予相關單位包括管理層講解會,從中了解更多相關細節指南,解快問題時也更“得心應手”。
他們也希望,該分層管理法令生效,無論是地方政府、建築物委員會、聯合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除了必須透明執行外,許多灰色地帶和漏洞不惜釐清,方可順利執行,而不是“雷聲大,雨聲小”。
陳鐘靈:處理不好會被起訴
大馬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指出,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允許在緊急個案,可強行闖入私人單位的條例固然好,但還需更深入探討,因為當中涉及他人單位,若處理不好還會面對被起訴的可能。
他認為,即使強行闖入他人單位,闖入者只能看到有關問題,下一步行動還需得到屋主的允許才能進行。
“官員舉例,漏水單位住戶拒絕維修,受影響單位就能使用以上條例,但后者闖入該單位,只能看到問題所在,未必能完成搶修,再說,前者也可能會起訴投訴者。”
他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就以上新條例時,這么指出。
最好是通過溝通解決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昨日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生效,有關法令在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發生緊急個案如危及人身安全或水管漏水影響別層住戶時,可強行闖入(forced entry)前者私人單位。
陳鐘靈認為,解決鄰里的糾紛,最好是通過溝通方式,並要求管理層當中間人,畢竟強行闖入已等同野蠻行為。
他說,針對漏水問題,不滿的住戶能透過申請庭令,要求對方搶修。
他認為,庭令的做法只要加強執行,就能解決上述問題,未必需要動用到強行闖入的方法,此舉可能會產生其他負面效果。
屋主自行管理
★Vista Magna聯合管理機構主席陳來生
還未詳細看完有關分層管理法令修改項目,稍后會在進一步了解當中的項目。
其公寓樓齡逾10年,面對漏水問題在所難免,一般上,若住戶面對漏水問題,會向涉及單位先了解情況拍照記錄,當然若無法解決就必須致函建築物委員會要求採取行動。
我們向來都會鼓勵屋主自行扛起管理,畢竟產業是屋主所擁有,以往法令約束屋主需支付管理費,新法則允許屋主和租戶皆有責任支付管理費,當然雙方簽署的文件非常重要且必須清楚列明。
雙方屋主承擔
★斯里美卡公寓管理層委員林玉梅
公寓一般上面對樓下上漏水問題,都會要求雙方屋主共同承擔。
我相信,分層管理仲裁庭成立后,可以有效解決管理層與住戶或住客之間所發生的問題和爭議。
減少投訴無門
★斯里美卡公寓管理層前委員陳濟淵
公寓的管理層委員皆來自不同領域人士,很多時候會擁有不同的聲音與意見,隨著分層管理法令生效,修改后有了更明確項目,這樣處理許多事物上更容易
相信隨著分層管理仲裁庭即將成立,無論是管理層與屋主可獲得保障,可減少投訴無門情況。
我認為,繳交管理費仍是屋主的責任,交由租戶共同承擔並不是一個好方法,若遇上不負責任的租戶一走了之,最后還是屋主需要自行承擔。
釐清灰色地帶
★南城公寓聯合管理機構主席謝玉蓮
管理層最痛疼往往就是住戶不繳交管理費,其實這樣對繳交管理費的住戶非常不公平。
當然,有了分層管理仲裁庭設立,應該提前給予管理層講解會,從中了解更多相關細節指南,解快問題時也更容易,無需什么大小糾紛都需要入稟法庭。
分層管理法令雖即日起生效,若政府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仍有許多灰色地帶必須釐清,並且透明執行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