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逃走,接連2次再申請女傭卻沒有結果,事主欲取消申請並取回錢。
⊙利小姐指出,早前透過一間女傭代理公司請了名印尼女傭,怎知該女傭工作2個多月便逃走,所以便再申請另外一名女傭。
她說,再進行申請手續時,等了3個月后突然被告知女傭不能來,所以又再進行第二次的申請,同樣等了3個月后,女傭也因故不能來馬。
她指出,該公司便提出另外一種解決辦法,就是可挑選該公司現有的女傭,手續可在一個半月內完成。
“由于已等太久,所以建議該公司先讓女傭帶到家中工作以便申請手續,該公司卻拒絕。”
她直言,第一次聘請女傭時,已耗費1萬多令吉,再次申請時也繳付了3000多令吉的手續費,現在該公司也無法提供女傭。
她詢問,如果現在不想再進行聘請女傭的手續,是否可取回已繳付的錢?如何才能解決此問題?
★林若輝律師
建議利小姐跟女傭代理公司商討此問題,如果利小姐認為退還的錢合理,可以接受對方的條件,若不合理,可將此事帶上消費人仲裁庭,讓當局做出合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