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明落实‧ 允「强闯」单位向租户收费 共管委会及管理机构解窘境 | 中国报 China Press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明落实‧ 允「强闯」单位向租户收费 共管委会及管理机构解窘境

报导 : 刘可欣、陈明坚
(槟城、大山脚10日讯)槟州将于本月12日落实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获槟威两地的共管委员会(JMB)及管理机构(MC)的欢迎,当中引起关注的是法令允许“强行闯入”漏水单位。



槟岛湖内美丽阁公寓管理机构主席江美蓉直言,这项法令在本月落实就如及时雨,刚好为她解决屋主不愿解决漏水问题的窘境。

她接受本报记者电访时说,一般高楼都会面对漏水问题,以该公寓为例,通常是楼上及楼下住户,各缴付一半的漏水维修费。

不过,她也面对一些屋主一再拖延,不愿维修漏水部分的问题,有者甚至拖延一年多。



冀租户给予合作

她透露,另一个例子是,一名屋主拿了楼下一半的维修费后,相信是没有维修,结果漏水问题再度发生。

她希望租户们都能在面对漏水问题时,都给予合作,毕竟每个单位都面对漏水的风险。

“可能今天是你楼下的单位,面对你单位漏水的问题,明天楼上单位漏水,到时是你头痛的时候。”

五条路354组屋管理委员会主席李团才说,漏水问题能不能解决,最重要是看维修费谁愿意承担。

他说,一些情况是两名屋主各承担一半的维修费,但也有一些顽固的屋主不愿解决问题,甚至是刻意不接听电话,导致问题悬而未决。

“就算楼下屋主愿意付维修费,但维修要耗时几天,影响楼上屋主,屋主愿不愿意,又是另一个问题。”

在该法令下,若相关住户再度拒绝当局进入其单位,并没维修漏水的水管,共管委员会将通知市议会建筑物委员会(COB),由后者官员在警方及共管委员会人员陪同下,强行闯入该单位进行调查及维修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允向租客收维修费有贬有赞

针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准许共管委员会向租客收取单位维修费,同时租客也无需通过业主,可直接向共管公寓和分层建筑物管理当局投诉损坏的设施并要求维修,何耀冠对此有所保留。

他认为,一些单位经常换租户,共管委员会直接向屋主接洽维修收费事宜,比较恰当。

不过,江美蓉则与何耀冠持不同看法,她认为该法令准许共管委员会向租客收取单位维修费,是一项很大的喜讯。

她说,一些屋主拖欠维修费,因此管理机构只好禁止租户的车子进入公寓范围,但租户声称有缴付租金,屋主却说租户拖欠租金。

她说,曾有屋主拖欠5个月维修费,导致租户的车子无法进入公寓范围内泊车,结果有天半夜屋主联络她,说要缴付拖欠的部分维修费,在被告知半夜无人工作时,更大骂管理机构不近人情。

在该法令的上述条文下,租户今后也无需通过业主,而可直接向共管公寓和分层建筑物管理当局,投诉损坏的设施并要求维修。

赋予更多权限方便管理

大山脚柠檬园斯里鹅𨰾公寓(Seri Emas)共管委员会主席何耀冠认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赋予该委员会更多权限,方便管理公寓,但部分法令则不太可行。

他认为,有关法令允许在共管公寓发生紧急个案时,可强行闯入私人单位,确实更方便共管委员会及市议会建筑物委员会做事,也可以更有效保障其他住户安全。

“本公寓去年开始面对跳电问题,一旦跳电就有数层楼的单位集体没电,造成很大问题。我们怀疑是一些单位面对电流问题,但若要进入相关单位检查,一定要相关住户点头同意,否则绝对不可私闯。”

他说,要进入一个单位,共管委员会必须先发出一封信件给有关住户,在有关住户签名同意后,才能进入屋内检查。

“如果是遇到一些不愿意合作的住户,有关法令就可解决问题。”

不过,他也补充,除非情况特殊,否则该共管委员会要进入一个单位前,还是会依照程序先发信通知,以示尊重住户。

另外,他也同意,抵触相关法令者将由共管委员会通知市议会建筑物委员会,并由后者进行罚款惩处,毕竟这是涉及法令的部分,比起前者,由后者处理更为恰当。

“至于抵触个别共管公寓和分层建筑物内部条例的住户或租客,则由共管委员会进行罚款惩处,这一点并没有问题,目前本公寓的条例,也是由共管委员会负责。”

冀拟法强制居民出席大会

李团才希望政府能拟定法令,硬性规定高楼居民出席年度大会,以参与各项决策。

他说,若居民没有出席大会,当大会通过一些决定,居民可能不愿意遵从,说他们没参与决策。

江美蓉希望该法令落实后,能让管理机构及共管委员会更有效执行其权力。

她也希望,人民代议士在接到居民投诉高楼问题后,先和高楼管理机构或共管委员会了解状况,而不是听信居民的单方面说词。

“目前管理机构或共管委员会成员都是义务工作,我希望能获得政府提供津贴,否则在分文未收,又得面对人身安全等问题,会让人对此职位却步。”

方便征收管理费

北赖美嘉广场共管委员会委员黄慧来说,该委员会过去都面对业主不还管理费的问题,如果落实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后,可以直接向租客收取维修费或管理费,就方便多了。

“我们面对的问题是,租户已把管理费交给业主,但业主却不把管理费交给共管委员会,致使我们一直以来,都只收到30%至40%管理费。”

他说,该法令落实后,共管委员会可以直接向租户收取费用,问题就可改善。

他也认为,法令允许一旦发生影响左邻右舍的紧急,可以强行闯入私人单位解决,也是好方法之一,方便进行管理。

“一些空置单位漏水,或有动物尸体发臭,影响其他租户,但碍于没有权力直接进入有关单位调查,只能一直等到有关租户同意让我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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