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明落實‧ 允「強闖」單位向租戶收費 共管委會及管理機構解窘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明落實‧ 允「強闖」單位向租戶收費 共管委會及管理機構解窘境

報導 : 劉可欣、陳明堅
(檳城、大山腳10日訊)檳州將于本月12日落實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獲檳威兩地的共管委員會(JMB)及管理機構(MC)的歡迎,當中引起關注的是法令允許“強行闖入”漏水單位。



檳島湖內美麗閣公寓管理機構主席江美蓉直言,這項法令在本月落實就如及時雨,剛好為她解決屋主不願解決漏水問題的窘境。

她接受本報記者電訪時說,一般高樓都會面對漏水問題,以該公寓為例,通常是樓上及樓下住戶,各繳付一半的漏水維修費。

不過,她也面對一些屋主一再拖延,不願維修漏水部分的問題,有者甚至拖延一年多。



冀租戶給予合作

她透露,另一個例子是,一名屋主拿了樓下一半的維修費后,相信是沒有維修,結果漏水問題再度發生。

她希望租戶們都能在面對漏水問題時,都給予合作,畢竟每個單位都面對漏水的風險。

“可能今天是你樓下的單位,面對你單位漏水的問題,明天樓上單位漏水,到時是你頭痛的時候。”

五條路354組屋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團才說,漏水問題能不能解決,最重要是看維修費誰願意承擔。

他說,一些情況是兩名屋主各承擔一半的維修費,但也有一些頑固的屋主不願解決問題,甚至是刻意不接聽電話,導致問題懸而未決。

“就算樓下屋主願意付維修費,但維修要耗時幾天,影響樓上屋主,屋主願不願意,又是另一個問題。”

在該法令下,若相關住戶再度拒絕當局進入其單位,並沒維修漏水的水管,共管委員會將通知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COB),由后者官員在警方及共管委員會人員陪同下,強行闖入該單位進行調查及維修工作,解決有關問題。

允向租客收維修費有貶有讚

針對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准許共管委員會向租客收取單位維修費,同時租客也無需通過業主,可直接向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管理當局投訴損壞的設施并要求維修,何耀冠對此有所保留。

他認為,一些單位經常換租戶,共管委員會直接向屋主接洽維修收費事宜,比較恰當。

不過,江美蓉則與何耀冠持不同看法,她認為該法令准許共管委員會向租客收取單位維修費,是一項很大的喜訊。

她說,一些屋主拖欠維修費,因此管理機構只好禁止租戶的車子進入公寓範圍,但租戶聲稱有繳付租金,屋主卻說租戶拖欠租金。

她說,曾有屋主拖欠5個月維修費,導致租戶的車子無法進入公寓範圍內泊車,結果有天半夜屋主聯絡她,說要繳付拖欠的部分維修費,在被告知半夜無人工作時,更大罵管理機構不近人情。

在該法令的上述條文下,租戶今后也無需通過業主,而可直接向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管理當局,投訴損壞的設施并要求維修。

賦予更多權限方便管理

大山腳檸檬園斯里鵝鎷公寓(Seri Emas)共管委員會主席何耀冠認為,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賦予該委員會更多權限,方便管理公寓,但部分法令則不太可行。

他認為,有關法令允許在共管公寓發生緊急個案時,可強行闖入私人單位,確實更方便共管委員會及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做事,也可以更有效保障其他住戶安全。

“本公寓去年開始面對跳電問題,一旦跳電就有數層樓的單位集體沒電,造成很大問題。我們懷疑是一些單位面對電流問題,但若要進入相關單位檢查,一定要相關住戶點頭同意,否則絕對不可私闖。”

他說,要進入一個單位,共管委員會必須先發出一封信件給有關住戶,在有關住戶簽名同意后,才能進入屋內檢查。

“如果是遇到一些不願意合作的住戶,有關法令就可解決問題。”

不過,他也補充,除非情況特殊,否則該共管委員會要進入一個單位前,還是會依照程序先發信通知,以示尊重住戶。

另外,他也同意,抵觸相關法令者將由共管委員會通知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並由后者進行罰款懲處,畢竟這是涉及法令的部分,比起前者,由后者處理更為恰當。

“至于抵觸個別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內部條例的住戶或租客,則由共管委員會進行罰款懲處,這一點並沒有問題,目前本公寓的條例,也是由共管委員會負責。”

冀擬法強制居民出席大會

李團才希望政府能擬定法令,硬性規定高樓居民出席年度大會,以參與各項決策。

他說,若居民沒有出席大會,當大會通過一些決定,居民可能不願意遵從,說他們沒參與決策。

江美蓉希望該法令落實后,能讓管理機構及共管委員會更有效執行其權力。

她也希望,人民代議士在接到居民投訴高樓問題后,先和高樓管理機構或共管委員會了解狀況,而不是聽信居民的單方面說詞。

“目前管理機構或共管委員會成員都是義務工作,我希望能獲得政府提供津貼,否則在分文未收,又得面對人身安全等問題,會讓人對此職位卻步。”

方便徵收管理費

北賴美嘉廣場共管委員會委員黃慧來說,該委員會過去都面對業主不還管理費的問題,如果落實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后,可以直接向租客收取維修費或管理費,就方便多了。

“我們面對的問題是,租戶已把管理費交給業主,但業主卻不把管理費交給共管委員會,致使我們一直以來,都只收到30%至40%管理費。”

他說,該法令落實后,共管委員會可以直接向租戶收取費用,問題就可改善。

他也認為,法令允許一旦發生影響左鄰右舍的緊急,可以強行闖入私人單位解決,也是好方法之一,方便進行管理。

“一些空置單位漏水,或有動物屍體發臭,影響其他租戶,但礙于沒有權力直接進入有關單位調查,只能一直等到有關租戶同意讓我們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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