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尼查刑事诽谤 首相出庭与否今定夺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控告尼查刑事诽谤 首相出庭与否今定夺

(怡保10日讯)伊斯兰党章吉遮令州议员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被控刑事诽谤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件再度提堂审讯,基于辩方律师及副检察司要求首相是否出庭作证各执一词,法官将在明天决定是否接纳受害人出庭供证的建议。



地庭法官依益马希山今天在法庭听毕控辩双方的的陈词后,认为有需要慎重考量这项问题,因此允许双方在明天决定是否接纳控方在首相不出庭供证下,继续审讯或撤销此控状。

辩方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说,根据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任何受害者出庭供证,才能使罪名在有指控者情况下继续,否则就等同受害一方不重视此案。

地庭1月判尼查假释



他指出,根据刑事条文,任何受害者都须出庭供证,绝无豁免或例外,若受害者不愿出庭,警方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强制谕令受害者出庭供证,否则将被采取法律行动对付。

副检察司尤山尼说,基于表面有受害人证供及现场图片已是很有力的证据,足以提控莫哈末尼查诽谤罪,因此,可以在无受害情况下,可作出检控。

拿督斯里尼查也是民联前霹雳州务大臣。他被控于2012年4月23日晚上9时至12时,在怡保万合花园对民众发言时,诽谤及破坏首相名誉,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于1月13日,以被告获释,并不等于无罪的条件下,判处尼查假释。

列席的辩方律师团有6人,包括哈丁慕斯、菲德里、莫哈末占里依布拉欣、倪福齐及西温纳达拉查。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尤山尼及法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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