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尼查刑事誹謗 首相出庭與否今定奪

(怡保10日訊)伊斯蘭黨章吉遮令州議員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被控刑事誹謗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案件再度提堂審訊,基于辯方律師及副檢察司要求首相是否出庭作證各執一詞,法官將在明天決定是否接納受害人出庭供證的建議。

地庭法官依益馬希山今天在法庭聽畢控辯雙方的的陳詞后,認為有需要慎重考量這項問題,因此允許雙方在明天決定是否接納控方在首相不出庭供證下,繼續審訊或撤銷此控狀。

辯方律師拿督莫哈末尤索夫說,根據刑事法典第500條文,任何受害者出庭供證,才能使罪名在有指控者情況下繼續,否則就等同受害一方不重視此案。

地庭1月判尼查假釋

他指出,根據刑事條文,任何受害者都須出庭供證,絕無豁免或例外,若受害者不願出庭,警方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條文,強制諭令受害者出庭供證,否則將被採取法律行動對付。

副檢察司尤山尼說,基于表面有受害人證供及現場圖片已是很有力的證據,足以提控莫哈末尼查誹謗罪,因此,可以在無受害情況下,可作出檢控。

拿督斯里尼查也是民聯前霹靂州務大臣。他被控于2012年4月23日晚上9時至12時,在怡保萬合花園對民眾發言時,誹謗及破壞首相名譽,抵觸刑事法典第500條文(刑事誹謗),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地庭于1月13日,以被告獲釋,並不等于無罪的條件下,判處尼查假釋。

列席的辯方律師團有6人,包括哈丁慕斯、菲德里、莫哈末占里依布拉欣、倪福齊及西溫納達拉查。主控官為副檢察司尤山尼及法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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