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战消费税!解答专栏(2015-06-11)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迎战消费税!解答专栏(2015-06-11)

叶欣向 - YYC咨询公司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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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3方代理购保险代码不同

询问者:SANG KHEONG AUTO PART

问:我是销售汽车零件公司:



1.若给第3者的佣金是否得算销项税?那么它的税务代码又是什么呢?

2.若顾客要抵换(trade-in)货品给我们,那么要如何去处理和开账单?

3.此外,若顾客想要交换货品,那么这需要开税务发票吗?还是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4.保险公司给我们的火险,为什么是OS(征税范围外的供应)而不是SR(标准税率供应)呢?

答:

1. 如果第3者不是消费税注册商家,意即对方没有征收消费税,你就不需要给消费税(即销项税),税务代码是NR(无消费税)。

2. 你不能直接扣在单上面,你需要向他拿单,当作是你向他购买。

3. 不需要开税务发票,你可以开退款单(Credit Note)。

4. 相信你所指的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委任的第3方代理公司,因为对方只是代收,因此开的税务发票税务代码是写OS,你在进账时的代码应该放OP(征税范围外的购买)。你的保险公司会在之后发一张注明SR的税务发票给你,到时你就能凭这张发票索回进项税。

如果你是向保险公司旗下直接代理购买,发票会注明SR,你能凭此发票直接索回进项税。

私人用途消费不能索回进项税

询问者:Fiona Foo

问:

1.是否所有开销都需要放消费税代码?

2.消费税代码BL(不可索回的含税购买),只是限于清单上所列出的吗?还是所有不能索回消费税的开销呢?

3.某些开销(例如文具、电话费用)是可以索回进项税,并不是冻结进项税。可是,我的公司并不打算索回。那么消费税代号应该是BL,还是不必放?如果不必放,在做总分类账簿(General Ledger)时,我还需要分开可课税开销(Taxable Expenses)与消费税开销(GST Expenses)吗?如果不分开,是否有罪?

答:

1. 不一定,例如工资、社会保险(SOCSO)、公积金、拨备(provision)等,就不需要放税务代码。

2. 这个BL代码不是只用在冻结进项税,也用在不能索回的进项税。例如,私人用途的消费、不是公司名字的电费单等等。

3.你可以选择放BL或不放任何税务代码。分开或者不分开进在总分类账簿里,这不会有罪。

简化发票可以注明公司名地址

询问者:黄小姐

问:

1. 老板付现款108.45令吉(102.31令吉+6%消费税6.14令吉)帮公司购买文具。文具商也有注册消费税,文具商开的税务发票上,是写现金销售,没有公司名字。

a)请问公司能索回进项税吗?代码是TX吗?

b)如果能索回,账目如下,对吗?

DR 消费税 RM 6.14

DR 文具 RM 102.31

CR 欠董事款项 RM 108.45

2.公司从事小型运输服务,车子是注册在公司名下。如果车子临时坏了,员工会要求用零用现金(petty cash)去购买急需的零件维修车子。因为付现款的关系,税务发票上是开现金销售或现金。我们现在要求供应商把公司的名字也一同写下,请问关税局是否能接受?

3.如果用在运输的车子当中,有的不注册在公司名下,但它确实被运用在公司业务上,所有的相关开销(比如维修)我们是不能索回进项税,是吗?如果不能索回,那么我们还需要呈报吗?如需要,它的税务代码是什么?账目如何做呢?

答:

1 a)可以,因为这是简化税务发票,税务代码是TX

b)对

2. 可以,但要写上公司的名字与地址。

3. 不能索回进项税,你不需要呈报在GST-03表格,税务代码是放BL,除非这辆罗里是租的,就没有问题,可以索回进项税。

免责声明:以上专家回应仅属参考,任何消费税事宜与税务代码,应以关税局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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