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要求退貨還提告 老闆須聘律師澄清
傢具店老闆賣出三套傢具給顧客,該顧客一個月後將傢具載回店,控訴老闆賣假貨並要求全數退款,還發出律師信提告。
⊙卓女士指出,本身經營傢具店,不久前有名顧客買了一套木質傢具,包含一張桌子及兩張椅子,質地較好,售價為2萬5000令吉。
她說,過了不久後,該名顧客又再次光臨,由於很喜歡該套木質傢具,又買了兩套。
她指出,該顧客共買了三套的木質傢具,每次都是自己載貨,沒要求送貨服務。
“過了一個月後,該顧客把之前購買的所有傢具載回來,並擺放在店外門口,說我們賣假貨,要求我們全數退款。”
她直言,該家私採用的木料貨真價實,並不是假貨,同時也質疑對方為何用了一個月後才要求退款。
她說,為了平息糾紛,曾嘗試以扣除原價30%,或分期2年向對方買回傢具,但對方堅持要全數退款,而且還發出律師信。
她詢問,當初在賣出該傢具時,收據已寫明“貨物出門,恕不退還”,但對方的態度蠻橫無理,應該要怎麼做?
★林若輝律師
貨物售出後若發現有問題,在合理的時間內要求老闆退還算合理,但該名顧客若一個月後才發現問題,理由卻很牽強。
卓女士要先了解對方發出的律師信,到底是針對什麼原因要求退款,比如說卓女士在賣傢具給該名顧客時,說明家私是A木料,該顧客卻發現是B木料,卓女士就必須做出賠償。
若卓女士在介紹傢具時沒有誤導該顧客,就不必太擔心,既然對方已發出律師信,卓女士就必須做出回應或聘請律師,澄清立場及當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