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菜農被控捅傷巴士司機案. 報案書沒提及另一女子 司機否認誣賴被告
(檳城11日訊)女菜農被控捅傷檳快捷通巴士司機一案中受傷的司機艾沙慕丁(28歲)否認,其報案書完全沒提到巴士上另有一名印尼女子,是企圖隱瞞他實際上是因與印尼女子爭執,被對方致傷的事實。
他否認是因不想讓公司或更多人知道這名印尼女子的存在,掐造故事誣賴被告。
証人艾沙慕丁對被告律師黃景亮對他作出這指責時,喊冤說其傷勢險讓他丟命!
不過,証人坦言,其報案書中確實沒提及該名印尼女子,且他報案的最大目的,是為了向社險索償。
他也說,印尼女子上車時,是向他出示月票,根本沒觸及他。
此案今日晉入第二天的審訊。控方第二名証人是檳快捷通巴士公司雙溪里蒙總站監督西瓦古馬。
證人不認識被告
西瓦古馬告訴推事烏瑪黛薇,他在案發翌日清晨,曾陪同警方人員到亞依淡巴剎,扣捕當時正站在路旁的被告。
他說,他事前沒見過被告,也不認識被告,他是聽旁人說,致傷快捷通巴士司機的人,就是被告。
他是聽到一名華婦說,是被告致傷司機。
這名証人也說,他在事發當天清晨6時50分左右抵達辦事處時,即獲告知屬下一名駕駛502路線的巴士司機艾沙慕丁被刺傷,他馬上聯絡與傷者同樣川行該路線的巴士司機桑格,獲桑格告知他已在案發地點,並已將傷者舁往醫院急救。
他過后依照指南撥電上司獲取進一步指示后,即囑桑格將傷者駕駛的巴士駕回雙溪里蒙總站,以便向警方報案。
他說,他發現登上巴士的大門,司機座位及巴士上都沾有血漬,當時也沒人告訴他,傷者被誰刺傷。
西瓦古馬:艾沙受傷沒交談
次証人西瓦古馬說,他當天即向警方報案,並到醫院探望艾沙慕丁,唯對方當時情況危急,不省人事,沒與他說話。
他說,他接獲院方告知,艾沙慕丁被刺傷動脈,血流如注,過后他聽說艾沙慕丁是被一名華婦刺傷。
“是另一名巴士司機桑格告訴我,有一名華婦向桑格指出,是被告致傷艾沙慕丁。”
張蘭嬌(49歲)被控在2014年10月6日清晨6時50分,在一輛行駛于湖內壟尾路的快捷通巴士,以刀子致傷艾沙慕丁,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主控官是諾阿祖拉副檢察司,被告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派出黃景亮及吳志山兩位律師為他辯護。
次証人完成供証后,推事烏瑪黛薇將案展7月15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