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殺女友自捅案‧技工聲稱是死者男友 曾懷疑與被告分手說法

(檳城11日訊)大山腳工程師殺女友后自捅案今日續審,25歲技工李志樂聲稱為女死者陳清甄的男友,她在2012年12月告知有前男友,並在2013年1月指會與前男友分手。

他今午供證時說,他在2012年6月認識死者,並在8月交往,交往4個月后,才知道她有前男友,即被告,並與她仍有來往。

被告張德強(33歲)被指在2013年2月14日上午8時40分,在大山腳阿兒瑪羅占路華盛園一間住家,致死24歲女子陳清甄,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死刑。

告知未答應求婚

被告的代表律師藍卡巴星詢問,是否知道死者曾與被告一同出國旅遊,李志樂說,死者在2013年1月與被告前往印尼前有告知,至于2012年12月去泰國,以及2013年2月去柬埔寨,都是事后被告才告知他。

他說,他曾阻止死者和被告前往出國旅行,但死者說已購買機票,因此他也沒辦法阻止。

詢及是否認為死者不誠實,因為曾隱瞞著他,和被告旅行,李志樂認同此說法,也承認確實有懷疑過,死者指已與被告分手的說法。

提及是否知道被告曾向死者求婚,以及死者已答應,同時兩人已計劃購買房子作為結婚后居住之用,李志樂說,死者告訴他並未答應求婚,但承認不確定對方所說是否為實話。

藍卡巴星問,是否認同在案發時,即2013年2月,李志樂是死者前男友,而非男友時,李志樂不認同。(人名皆譯音)

被告經理曾閱讀自殺遺言郵件

被告任職公司的資訊通訊經理黃利文說,案發后,他及被告的主管陳傳利曾在被告的公司電郵,發現一封在案發當天凌晨傳到被告私人雅虎電郵的郵件,題為“再見,我親愛的姐姐/妹妹”(Farewell My Beloved Sister)。

黃利文是在公司副董事經理鄧金明指示下,更換死者公司電郵的密碼,讓陳傳利能在電郵中檢查,是否有需要處理的工作郵件。

但他說,他將該電郵設為讀取模式,因此陳傳利只能閱讀郵件,不能使用該電郵傳任何郵件,也不能更改之前已傳送的郵件。

他說,上述郵件,是在案發當天凌晨3時19分傳出。

陳傳利說,他有閱讀該封郵件,郵件內容為自殺遺言,但不記得詳細內容。

被告案發前工作頻犯錯

陳傳利說,被告在案發前兩三個月,在工作上頻頻犯錯。

他說,他和被告在案發前一天,即2月13日,曾在電話上有爭執,因為被告無法處理好平時可處理的一些任務。

受詢及是否當時被告一名同事辭職,導致其工作量增加,而倍感沮喪(depressed),陳傳利說,他不曉得被告是否有沮喪,他只是觀察到對方頻頻在工作上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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