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說,自政府擬定刑事法典第375A條文,以遏制丈夫以暴力強迫妻子行房以來,不曾有人因抵觸該條文而被控。
他說,在2014年,警方接獲4宗投報,2015年3月則有3宗;2014年有一宗投報是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3宗投報正在調查。
“2015年3月,則有3宗投報仍在調查中。”
抨擊警方處調查階段
他說,根據刑事法典第375條文,夫妻行房不能視為強姦,若行房時丈夫致傷妻子,可援引第375A條文來提控丈夫,刑罰是監禁不超過5年。
他是今日以書面回答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提問時,列明2014年至2015年3月,警方援引第375A條文來調查的數據。
他列出在2006年7月12日,在商討修正刑事法典時,國會特委會結論是同意在法律上夫妻性交是合法,不能被視為強姦,並認為婚姻強姦有違伊斯蘭法,而婦女團體已就一名丈夫以暴力迫使妻子行房,要求政府正視課題,特委會最終認為以暴力達成行房是違法,可監禁不超過5年。
阿末扎希說,因此,政府維持第375條文,而決定丈夫以暴力致使妻子行房,並致傷妻子是牴觸第375A條文。
張念群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抨擊警方提供的數據令人失望,因至今無一人被提控,只一直處于調查階段。
“我促請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和內政部長檢討上述條文,因時過10年,儘管第375A條文可保障妻子不受丈夫暴力對待,但至今無一人被提控,而悲劇一直在發生。”